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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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包括什么?解读信托的合同要注意什么?
优秀理财师
简单地讲,资金信托合同就是信托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有关资金信托的合同。重点在于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信托利益、信托风险等重要事宜。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按照法律、行政关系的规定设立。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四) 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五) 信托期限; (六) 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七)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安排; (八) 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九)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 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四)风险的揭示与承担;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信托合同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交付,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法。改变方法时受托人的建议和委托人的指示,信托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信托财产的审计或者评估,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4-11-10 17:04:58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首先,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以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上述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状况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其次,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唯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在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二年时间。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到期实现可能性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信托计划一旦成立后,投资者几乎处于对信托财产的失控状态,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可以讲是一无所知。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最后,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总之,根据目前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在信托计划的各个阶段,信托公司都有义务向相关权利人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收益等情况。投资者若放弃行使知情权,无异于在信托本身固有的金融风险之上又大大增加了人为因素。
2014-09-05 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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