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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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与一般信托相比有什么别的条件?
优秀理财师
你好,公益信托除具有一般信托的要件外还具备三个特别条件,通过对这三个特别条件的分析,可以揭示什么是公益信托。 (1)目的公益性要件。虽然公益的范畴不断变化,两大法系所涵盖的公益分类也不尽相同,但公益信托须为公益目的而设立是必备的要件。 (2)公共利益要件。这是就公益信托的实施效果而言的。公益信托的实施客观上应使整个社会受益,否则将只能是一个目的良好的私益信托。判断信托是否具有公共利益,从实质层面主要考察信托目的有无明显的社会利益;从形式层面,则应考察受益人是否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谓受益人不特定,并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对受益人的条件(如人数或类别)作出限定。只要这种限定在事实上不会导致受益人被特定为确定的人即可。 (3)公益目的排他性要件。即信托的每一项目的都必须具有公益性质,信托必须完全彻底地是公益性的。因为如果信托的某项目的是非公益性的,就无法在信托财产中区分出哪些用于非慈善目的,从而使整个信托因为不确定性而无效。
2015-09-10 0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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