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代理有什么区别吗?
优秀理财师
你好,表决权信托与表决权代理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前者属于信托之一种,具备信托的基本特质;而后者则属于代理是一种。
第二,前者多以合同形式确立表决权信托关系;而后者则多依据授权行为或授权文件而成立表决权代理关系。
第三,前者的结构是一种信托关系,主要受《信托法》或《受托人法》等信托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后者的结构是一种代理关系,主要受《代理法》或《民法》等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
第四,在表决权信托中,付诸信托的那部分股份已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表决权信托合同或法律的特殊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合意而行使支配权,受托人享有自由表决等诸多自主行使的权限;而在表决权代理中,本人(不同于信托的委托人,实为授权人)仍对持有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只是委托授权代理人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自己行使表决权而已,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本人的名义,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在表决权代理中,本人享有自由的撤销权,可随时撤销授权,从而终止代理关系;而在表决权信托中,信托一旦成立生效,委托人的地位就非常消极了,不得随意撤销信托。
第六,表决权代理的存续性较弱,代理人一旦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代理关系自然终止;而在表决权信托中,由于信托具有非常强的存续性,不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辞任而终止,所以表决权信托关系能够非常稳定地存续下去。
2015-08-21 15:31:46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五分钟内专家为您解答!
已经解决22319理财问题要指定哪一些类专家回答?
信托
资管
理财
专业诚信
严格审核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快速高效
五分钟快速响应100%回答
隐私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电话骚扰
理财师
回答数
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