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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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会不会产生什么风险?
优秀理财师
你好,证券结算会产生风险,风险包括:
一、信用风险。这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这种无力履行交收责任的原因往往是因为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信用风险可进一步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当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这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时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风险比较,流动性风险是交收的时效性不够而引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不会产生本金亏蚀,但会增大重置风险,给守约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资产是讲求流动性的,如果所购得的证券或帐面上的现金不能动用,会极大地限制所有者的资产支配权并给其带来损失。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时交付证券或价款,造成其对手所得证券不能及时卖出,或者价款不能及时动用,守约方往往为了保证其他合约的履行,而到市场上变现其他资产、拆借资金或证券,不仅被动且增大了成本。
三、操作性风险。它是因结算运作过程中的电脑系统或人为的操作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过去实物股票结算中,由于手工处理较多,存在严重的操作性风险,特别当交易量突然增大时,极易造成交收延误。证券无纸化后,手工操作已大为减少,但不能忽视因电脑自身软、硬件故障而导致的结算延误。
四、系统性风险。受上述三类风险的影响可能不止一、两个当事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有时可能对整个证券业、甚至整个经济领域产生连锁性的不利影响,这时市场就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2015-07-28 0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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