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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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下保单有什么风险吗?
优秀理财师
你好,销售地下保单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购买地下保单就会存在以下弊端和风险。
1.利益得不到保障。购买地下保单在内地投保签约,不符合香港及澳门法律中关于保单签发地必须为保险公司所在地的规定,因此,如果中国居民购买地下保单后,在要求赔付时无法出具签约时入境港澳地区的有效证明文件,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保单,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后续服务不便。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交纳续期保险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后续保险事宜的办理必须去港澳地区,极为不便,往往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方便、有效的服务。一旦原来的推销人员脱离该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联系不上,造成所谓的“孤儿保单”。
3.索赔难,诉讼更难。发生事故后,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提供的境内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定为无效,造成索赔难。如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涉及境外保单的争议,得不到国内法律的保护。而去港澳地区诉讼要聘请港澳律师,不仅诉讼费用高,而且被保险人对当地法律不熟悉,难以保护自身利益。
4.容易上当受骗。内地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险费收据的真伪,这对内地投保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一旦购买了假保单,将导致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即使是真正推销境外保险的代理人,由于他们在内地没有受到监管,在境外也是地下操作,资质难以认定,还可能误导、欺骗投保人。
2015-07-25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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