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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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有什么意义?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制度的意义:
(1)信托制度虽然源远流长,但作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形成于工业革命之后,表明了现代信托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现代信托制度的完善、信托业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信托制度既是一项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信托制度的形成、演变,同信托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密不可分。可以说,现代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托法律基础之上的。
(3)信托制度及信托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特色,各国在实践中对信托制度的创新、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信托制度体系及与之相联系的信托业。信托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将永无止境,各国信托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特性也将不会改变。
(4)在引进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信托市场培育者和信托法律制度构建者的重要角色。日本、韩国在这方面十分突出。中国在其现代信托制度的形成中,政府也必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离开政府的推动,信托制度是很难在后发国家形成和发展的,信托业的发展也是一样。
2015-07-25 1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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