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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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信托合同成立后能不能反悔?
优秀理财师
你好,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设立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一是以协议的方式设立信托。在遗嘱信托的场合,不存在委托人翻悔的问题,因为只要遗嘱成立以后,遗嘱信托在委托人死亡以后才生效,信托财产在委托人死亡时转移,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负有转移的义务。在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的生前信托合同中,当事人在订立信托合同后,委托人反悔不予转移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能否请求法院强制转移信托财产这种情况需要视情况区别对待。
2015-07-13 16:08:55
优秀理财师
你好,根据《信托法》第8、9条的规定,信托于信托合同签订或受托人承诺时成立,同时又附加了一个阻却生效的要件,即如果是信托财产是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信托无效。由此看来,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产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如果委托人反悔不予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信托合同无效,受托人或受益人均不得要求委托人转移财产给受托人。但此外,除非当事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后信托合同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成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负有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其反悔受托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给受托人。
2015-07-13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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