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信托对受益人的利益能保障吗?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保护受益人利益是《信托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委托人设立信托和受托人受托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均以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为核心,信托一经有效设立,在未达信托目的之前,信托财产将是“封闭的财产”,一方面,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与其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其继承人或债权人无权追及信托财产;另一方面,从受托人角度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固有财产,也不属于其对受益人的负债,更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二是信托受益权的优先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免于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这就是受益权的优先性。我国《信托法》赋予了受益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和监督受托人信托活动的广泛权利。
2015-07-10 14:29:55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五分钟内专家为您解答!
已经解决22319理财问题要指定哪一些类专家回答?
信托
资管
理财
专业诚信
严格审核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快速高效
五分钟快速响应100%回答
隐私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电话骚扰
理财师
回答数
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