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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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信托是私人财富管理的首选?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目的设定的自由性,使信托可以灵活地安排财富管理的个性化需求,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的制度设计,使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既有受托人的法律主体去实施管理,又有受益人的法律主体去享有体现委托人意愿的利益安排;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设计,既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虽然置于受托人名下,但又不归属于受托人的财产,又使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而受益人又难以触及、损害信托财产本身,从而确保体现委托人意愿的信托目的安全实现;信托管理连续性的制度设计,还使信托不因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身的意外变化而结束,信托始终有受托人作为“看护神”去管理,以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信托法》所构建的信托制度的方方面面,均是为了确保信托目的即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的圆满实现,由此使信托成为财富管理的不二制度选择。
2015-07-10 11:19:24
优秀理财师
你好,由于近年来随着财富体量的增大、财富观的变化以及财富传承的现实压力,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早已突破单纯理财的需求,而表现为多层次的综合财富管理需求,概括说来,主要体现为四大方面的需求:一是保障的需求,即对特定的人群提供生活、教育和创业等方面的财富保障;二是传承的需求,即确保家族财富不因遗产分割和不当管理而能够整体、有效地传承于后代;三是慈善的需求,即体现委托人个人价值观的慈善、公益最求的实现;四是与上述需求相匹配的个性化理财需求,即有确保上述目标能够实现的资产配置方案。多层次、综合化的财富管理需求需要合适的制度安排,从现有的制度安排看,信托是最适合实现高净值人士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的法律结构。
2015-07-10 1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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