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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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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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有没有破解的方法?
优秀理财师
你好,打破“刚性兑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首先,应持续对投资者进行教育,转变高风险低收益的思维定式,养成正确的投资意识。
其次,信托公司应当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信托的职责和外延界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产品背后比较详细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相关的因素就应该披露清楚,如果信息披露越来越完善、透明,信托机构职责内涵外延逐步清晰化,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再次,监管层转变监管思路。把监管的重心从结果监管转移到过程监管上来,加强对信托公司是否严格合格投资者准入、是否履行谨慎管理义务、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是否侵占受益人委托人权益进行监管。
最后,信托行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个案信托产品风险处置机制。首先,杜绝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其次,通过司法程序、谈判启动责任区分机制,明确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责任分担。最后,对出现个案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依据其是否履行尽职责任而采取限制性的监管措施。
2015-07-09 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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