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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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的优势有哪些?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制度的优势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
一、权利的转换。 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或者从现在的信托理财业务上来说,投资者将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后,信托机构此时就成为了资金的名义所有人,投资者享有的充分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权利随着资金向信托机构的交付也转移到了信托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此时转换为其作为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
二、时间的转换。信托制度在时间的转换主要体现在民事信托领域,如:遗嘱信托、子女教育信托、禁止挥霍信托、公益信托、特定目的信托等等。
三、空间的转换。空间的转换即表现在财产转移上,财产一旦被信托,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完成了财产在空间上的转换,这种转换可以应用于多方面,较为典型的两个方面是商业经营和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四、能力的转换。 能力的转换主要是指在金融理财和某些特定资格的领域。在金融理财领域,由于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有限,将资金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人为其管理运用资金是投资者与机构双赢的过程。
五、数量的转换。 数量的转换主要体现在集合多数的资金来形成规模优势进行投资的过程,这种转换可以让某些原来没有办法参与特定投资的资金分享高额收益。
2015-07-08 1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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