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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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分包的模式是否能合理规避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安全和最大化呢?
优秀理财师
P2P债权分包的模式是以某一个平台为项目选择的主体,而后通过其宣称的“分散、优选”的投资来获得债权,再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转让这些债权。 本质上而言,这种债权分包的模式类似于基金,只不过基金是通过集中投资者资金,由专门的管理人进行管理,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动态的。 而P2P的债权分包模式终端的项目是确定的,并通过平台转让项目的收益权,平台基本上是承担了一个项目筛选和提高风控能力的作用,后期是退出了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投资者要收回流动性,那么平台这个时候才会回购债权。 P2P债权分包模式最大的特色在于迎合了当前中国投资理财环境的现实状况(信用状况不足,信息不透明),以平台为风控的审核方和筛选方,并建立风险备用金,以投资者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建立了基于风控和数据筛选为基础的债权转让模式,并让投资者享受到投资性和流动性兼备的债权投资收益。
2014-12-06 1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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