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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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委托有什么区别?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和委托的区别在于:
1、长期与短期的财产管理。与信托相比,委托比较适合于短期的财产移转与管理。委托关系原则上在当事人一方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即消灭。与委托关系比较,信托因有法院的介入运作,受托人可在情势变更时申请法院变更信托条款,以及受益人可申请法院将受托人解任而可解决此类问题。
2、弹性空间。
(1)信托可以遗嘱方式设立且法院还可以补充指定受托人。委托则仅可以采取合同形式。
(2)信托较适合于多数人委托的设计。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将信托财产移转于受托人,受托人因之取得名义上的所有权,而享有完全管理处分权。这在实务上比单纯委托提供更多弹性便利而适于用在多数人委托管理财产的场合。
(3)信托财产的特殊保障。在实务上,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追及性及同一性,信托下受益人与委托下委托人的地位事实上相去不远,甚至在某些方面受益人的法律地位还逾越委托人(即所有权人)。
2015-07-04 1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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