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对于成熟的P2P债权转让运营模式而言,基本会有哪些特点呢?
优秀理财师
1.项目筛选:受制于目前国内投资理财环境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实际上并不具备严格的项目甄别能力,这就需要债权分包平台承担起这个甄别和筛选的过程,而“分散、精选”筛选和转让模式,引入特约债权合作,就是为投资者筛选出优质的P2P平台和项目。 一方面需要以“分散投资”为原则架构科学模型,配置债权结构,从产品模型上规避系统性风险。基于“大数定律”的极致分散理财,例如,可以将1元投资可分散到1000多份优质债权。另一方面,需要对现存的P2P平台进行筛选,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行业信息和专业团队的行业投资与研究经验,综合安全性和收益率考量,从上千家P2P平台中筛选出优质平台、项目。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债权转让平台重仓在少数几个平台,或者是没有做到“分散、精选”那么这种以二次筛选降低风险的模式也就很难产生效果。 2.债权转让:对于债权转包模式的P2P平台,在债权转让的操作流程上也是需要规范化的。这其中关键是债权(收益权)转让环节,从项目和资金的匹配上而言,这个也是要遵循了点对点的业务逻辑,以投资者的资金对接所筛选的P2P平台项目。在法律界限上,以平台先期获得债权,而后转让债权项目的收益权的行为也并不违反相关规定。相反,这一定程度上是利用了债权分包在风控和数据征信上的优势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在这个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项目筛选要先于资金,以保证及时的项目和资金匹配,从而规避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的风险。 3.投资者资金筹集。在项目端筛选和投资之后,平台需要将这部分债权放到公开的平台渠道上,以便投资者选择。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满足了投资风险分散的基础上,对所投资的项目也会存在临时的变现需求,也就将平台所“分散、精选”投资的标的进行即时兑现或是平台回购。例外,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方面,平台除了要规避资金池监管政策风险之外,也要尽量避免期限错配,而无论是客户作为主体购买平台债权还是转让债权,以回收流动性,其资金都是需要和项目期限一一匹配的,这也就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期限错配风险。因此,在投资者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面,平台也是需要保证足够的匹配能力和调度能力的。 4.流程风险控制:对于以债权分包模式为主的平台而言,除了项目审核上的资产端风险,另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运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和客户资金的流向跟踪。由于目前P2P平台对资产包的资金使用还不能全程监控,也难以完全杜绝资金被融资者挪作他用,因此需要在债权转让的环节中保持一定的平台风险准备金,对于出现坏账的项目,需要及时补足投资者受益。另外,出于客户债权推出和回购的需求,也要保持一定的平台流动性。 5.平台信息透明:对于具有一定开放式基金或者私募特色的P2P分包模式而言,需要明确、公开项目来源和所选平台,明确各个平台的投资比例和规模,并对所投资的项目收益情况和即时风险做明确揭示。要让投资者明确知道每1元投资资金都投向了哪里,每一笔投资的具体项目情况和收益情况,并根据透明化的债权结构和投资取向形成数据分析中心,以供客户查询、分析。 以上就是通过分析债权转让平台所得出的国内P2P债权分包模式的大致流程和要素,特别是对于一个稳健运营、项目分散、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平台而言,以上的几道坎儿是必须要迈过去的。
2014-12-06 10:46:07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五分钟内专家为您解答!
已经解决22319理财问题要指定哪一些类专家回答?
信托
资管
理财
专业诚信
严格审核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快速高效
五分钟快速响应100%回答
隐私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电话骚扰
理财师
回答数
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