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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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项怎样交纳营业税的?
优秀理财师
你好: 企业代为收取的工商及税务工本费属于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符合票据要求及款项归属的两个条件,可以不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这里可以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财政票据。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文件第四条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2015-04-04 13:55:45
优秀理财师
你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从对方所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才可以不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除此以外任何代收项目的代收费用都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2015-04-04 1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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