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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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为什么要在香港上市呢?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香港资本市场完全实行市场化发行,对企业盈利业绩没有要求,对关联交易也相对宽松,这解决了万达在A股上市的两大硬伤。而万达可以其高增长概念换取相对较高的沽值,以获取较大的融资,这正是万达需要的。 万达集团在美国也曾买下一个壳,但诸如地产类业务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中美法律和文化差异导致中国房地产股很难在美国上市,即使上市也沽值很低。这也就是中国地产行业只有代理行、广告商在美国上市而鲜有开发商上市的原因。 虽然说香港股市的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主,对关联交易相对宽松,但不等于资本市场、投资人对关联交易没有顾忌。在财务业绩不彰的情况下,为了以高增长概念换取高沽值,关联交易势必成为投鼠忌器的事情,万达集团必须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让投资者放心。
2014-12-01 09:37:11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放弃A股的高沽值和"暴力融资",转而赴港上市,是万达集团的无奈选择。 不久之前万达集团的两个"种子选手"在A股市场双双折戟,其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一并否决。其主要原因有二:业绩问题和关联交易。万达集团的"现金流滚资产" 的现金流平衡模式与自有品牌主力店的招商模式支持了万达的高速发展,却形成了万达地产与各自营业态之间的左右手互博,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成为解释不清的问题。万达集团之前分拆出万达商业地产和万达院线在A股申请上市,存在其他业务板块向这两块业务利益输送的嫌疑,且商业地产业务本身收入主要仍靠物业销售,被判定为开发商,不符合A股上市的行业方向,被否决是必然的。 而万达集团之前在香港买下的"恒利商业地产"这个壳,受制于港交所的相关规则,难以在短期内大规模注入资产实现再融资,在解决万达集团的现金流饥渴方面帮不了多大的忙,迫使万达集团将其用于海外酒店业务,并改名万达酒店。
2014-12-01 09: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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