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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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地产税试点失败了吗?
优秀理财师
你好; 在上海、重庆率先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改革试点具有在千难万难的改革中试点、破冰意义,既然现在已有种种矛盾、争议混合在一起,上海、重庆的地方决策层却知难而进,敢为天下先,他们实际上突破官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潜规则,这是符合改革精神、改革方向的。如果没有两地破冰试水,现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底气是不足的。先行先试,方案设计要考虑不会引起太大社会震动,力度肯定柔和,意图是先建框架。上海没涉及存量,只涉及增量,重庆更激进些,涉及存量,但只涉及辖区内几千套非常容易认定的花园洋房,就是独立别墅,从最高端开始。两地试点方案不同,各有千秋。
2015-03-13 09:00:09
优秀理财师
你好; 不能说失败了。对房地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表面化、只看一时。上海、重庆搞房地产税试点,最重要任务还不是在当下筹集收入,而意在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引导预期,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两个试点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在我国本土取得宝贵经验,敢为天下先破冰试水。改革时代,我们越来越缺少的就是这种闯劲。
2015-03-13 08: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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