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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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商业银行主要有哪些风险分类?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1〉按产生环境划分: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国家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3〉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划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014-11-28 13:00:40
优秀理财师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及诱发风险的原因,把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以下八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表内表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三、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银行因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五、国家风险 : 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六、声誉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通常将声誉风险看作是对其经济价值最大的威胁。 七、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因为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八、战略风险 : 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4-11-28 1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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