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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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担保信托产品吗?
优秀理财师
《指引》强调,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在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时,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并逐笔向银监会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转移给银行。银行按照理财协议收取费用后,应当将剩余的理财资产全部向客户分配。
2015-02-10 08:51:41
优秀理财师
你好,《指引》规定,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同时,为确保银信理财产品中银行与信托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洁净交易”,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此外,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还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15-02-10 08: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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