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有哪些?
优秀理财师
你好,对家族信托而言,受益人是最大的风险点。 家族信托受益人因离婚、死亡等原因需分割共同财产,可能涉及对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的拆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汉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受益人往往是未成年人;受益人可能会增减;受益权可能被继承;受益人可能与委托人发生冲突。那么,受益权是否可以继承?“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限制受益权继承,那么将来既有受益人全部死亡了,怎么办?如果允许继承,那么配偶能否有继承权?受托人如何确定继承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可以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www.dyxtw.com
2015-01-28 11:29:08
第一信托网优秀理财师
你好,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有法律认可,且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但是,目前国内开展家族信托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限制。 家族信托可容纳的财产种类比较单一,受限于《信托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外,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导致除现金外,家族信托可容纳的信托财产种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登记制度缺失是目前“不动产家族信托”和“股权家族信托”的最大制度障碍,这一点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认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太认同用信托合同作为财产转移依据,并牵涉到一些税务问题,因此,以非资金类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暂时难以实现。
2015-01-28 11:28:13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五分钟内专家为您解答!
已经解决22319理财问题要指定哪一些类专家回答?
信托
资管
理财
专业诚信
严格审核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快速高效
五分钟快速响应100%回答
隐私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电话骚扰
理财师
回答数
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