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上海:鼓励在沪设立民企总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详情 ]
新增信贷量质提升 结构性宽松有望持续…[ 详情 ]
信托资金池又起波澜 标准化资金池产品卖疯了!…[ 详情 ]
国企混改批量落地 资本市场热潮再起…[ 详情 ]
有钱就抢地!二线城市上演"拿地热",济南最热地块溢价90%成交…[ 详情 ]
信托近3000亿“输血”房企…[ 详情 ]
银保监会赵宇龙详解穿透式监管测试下的保险资金运用…[ 详情 ]
房企寻觅新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谋转型…[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