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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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10:54:51来源: [证券时报]
8月8日,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主办、长安国际信托承办的“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政策培训暨金融产品投资风控与投后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此前的6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144号文),此次会议旨在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防范保险资金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后管理,提升行业投资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姜玉英在会上指出,144号文的发布,构建了信保合作的新规则,标志着信保合作迈入新征程。面对新形势下的信保合作,姜玉英提出了四点看法与要求:一是信保合作具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潜力,双方理念相通,功能互补。二是信保合作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目前信保合作业务模式多样、发展迅速,在投资管理类业务、部分保险公司代销信托产品、部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探索保险金信托业务、部分保险公司为融资类信托产品提供信用保险服务方面已颇具成效。三是信保合作需要高质量发展,加强合规管理,落实监管要求;做好业务转型,提升合作质量;拓展业务形式,丰富合作内涵。四是为实现信保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管保障,从信托监管角度,将继续贯彻资管新规精神,在工作中不断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成果,落实好144号文的规定,引导信托公司更好地回归本源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处处长杜林介绍,截至2019年6月,共有154家保险机构持有了50家信托公司发行的1681只信托产品,投资规模共计1.36万亿元。整体投资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主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二是寿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规模占比超八成;三是投资期限主要集中在1-3年;四是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稳健;五是资金投向以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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