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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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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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10:51:54来源: [上海证券报]
据了解,截至2019年7月23日,光大兴陇信托与集团总部及系统内多家兄弟企业联合发起的11笔定点扶贫慈善信托项目顺利完成备案并完成向贫困县划款,信托金额达到4910万元。近几年,光大信托主动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聚焦扶贫慈善信托,精准发力推进定点扶贫,努力探索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从多方面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
跨界创新 推出扶贫“定制化”产品
根据光大集团统一部署,2019年集团将在扶贫事业上投入资金7000万元以上。在安排全年扶贫攻坚任务时,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要求,各下属机构要主动挖掘和运用客户资源,帮助定点扶贫县引进社会各类资金。
慈善信托是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引进社会资金的极佳渠道,是最能体现金融扶贫特色的金融产品。为协助集团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光大信托积极争取并获集团大力支持,准予在集团部署实施的各项扶贫工作中推广和使用慈善信托这一新产品。
该款扶贫“定制化”金融产品的特色在于:光大信托尝试将扶贫资金导入信托交易结构,形成扶贫领域专属慈善信托,这在国内扶贫工作中是一种创新模式,这种信托业务结构同时也是公益慈善领域的跨界创新实践。据了解,11笔慈善信托资金将全部以定点扶贫方式投入到湖南省新化、新田、古丈三县。
将探索“公益基金会+慈善信托”模式
自2014年重组成立以来,光大信托立足信托独有的制度优势及开展准公益信托的经验累积,凭借《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赋予的公益慈善领域唯一受托主体资格,积极投身开展扶贫工作。
截至2019年7月,光大信托共向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慈善信托产品16笔,规模合计7219.7万元。目前已完成拨付并使用资金5400余万元,项目善款拨付给甘肃省和政县、临洮县、迭部县,湖南省新化县、新田县和古丈县以及广东省粤北等贫困山区县乡,用于助老助残、扶贫济困及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方面,预计将使20万贫困家庭和人群持续受益。
据悉,在持续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同时,光大信托计划出资设立“北京光信公益基金会”,目前正在向北京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预审批。预期未来,基金会的成立将使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金融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公益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双平台运营模式,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为慈善信托的创新发展做出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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