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8-06-13 16:04:30来源: [证券日报]
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不断增长,家族信托在信托公司创新业务中地位逐渐上升。尤其是在资管新规落地后,具备主动管理、切实履行受托职责、不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特征的家族信托圆满地契合了新规要求,也因此受到了诸多投资者的青睐。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五种模式。由于受国内法律制度的约束,目前能够直接纳入家族信托计划的资产类型仍以现金为主,也包括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股票等一些金融资产,在信托功能上以实现家族财富传承及增长为主。
目前,中国家族信托服务的主要参与主体有信托机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专业部门、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在众多的参与主体中,信托公司作为唯一合法拥有信托牌照的机构在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是其主要优势,不过,信托公司也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客户信任度不高等劣势。
在当前我国《信托法》体系下,由于相关财税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双重所有权问题尚有待解决,存续的家族信托种类多为资金型家族信托以及保险金信托,对股权、不动产、动产、慈善等类型的家族信托产品涉及较少,更偏向于一种包含资产配置、财务规划、财产管理等高端金融服务的综合金融展业模式,而不是海外通常意义上有很强烈传承色彩的特殊目的载体。
未来,在需求视角下,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机遇集中体现在产业优化、消费升级、财富管理、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出海这五大经济发展主题上。在供给视角下,信托业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为服务信托、私募融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四大业务模式。因此,在大环境趋势下,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不管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利润收入上都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