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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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6:36:04来源: [金融界财经]
随着外管局披露4月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审批情况表,QDII新增额度在沉寂三年后终于揭晓。在原本899.93亿美元的基础上,新增了83.4亿美元。
此次新增QDII额度中,证券类机构(包括公募基金、券商等)共获得59.7亿美元,其次为保险类机构,共计新获19.9亿美元。信托公司共新获批3.8亿美元,由两家信托公司分享。截止到目前,信托公司总共获批QDII额度81.3亿美元,占全部QDII额度的比例不足10%。
信托公司对QDII业务态度热忱。尽管QDII额度的新增已经暂停3年,但其间不断有信托公司获批QDII牌照,目前有23家信托公司已经获批QDII资格,占全部68家信托公司的1/3,但难为“无米之炊”,其中仍有8家信托公司没有QDII业务额度。
可以预见,今后跨境资产配置能力将成为信托公司日益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而信托公司亟待补跨境资产管理的短板。近几年,居民跨境资产配置的需求正稳步提升,波士顿咨询曾预测,到2020年,中国个人境外资产配置比例将提升到9.4%左右。跨境资产配置能力无疑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兵家必争之地。另外,目前信托产品的QDII类产品主要集中于投资于境外市场上的债券、外汇等标准化产品,在资管产品“非标转标”的总体要求下,信托公司的跨境证券投资类产品亦可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
不过,目前信托公司的跨境资产配置能力与公募基金、银行等相距甚远。以公募基金为例,目前QDII类基金的规模已超过800亿元,已经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产品类型之一。近日,公募基金再次获批55.7亿美元的QDII额度,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公募基金QDII业务的认可,业内预计公募基金产品将会再次迎来井喷。
反观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除极少数公司有团队进行主动配置之外,绝大多数为通道类业务。基于此,信托公司应主动提升QDII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培养熟悉各境外场的资产管理人才,加强与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的联动,充分发挥外资股东的优势,占领跨境资产管理这一新的高地。
实际上,信托公司早在十年前就获得QDII业务的“入场券”。2007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实施《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批准信托公司正式进入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行列。
时隔3年,QDII额度再次放开。此次新增的83.4亿美元QDII额度分别被24家机构获得,除银行外,证券类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都从中分得一杯羹,其中,证券类机构分得最多,高达59.7亿美元;保险类机构其次,分得19.9亿美元;信托类机构最少,仅分得3.8亿美元。同时,信托业所占比重从8.61%下降至8.27%。
或许是“新增额度一直未开闸”,信托公司申请该项资格的家数正在下降。尽管境外资产配置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海外理财需求相应不断高涨,信托公司获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却一度陷入停滞。《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6年共有13家信托公司获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而2017年则无一家信托公司获批。直至今年年初,云南信托QDII资格获批,目前行业内具有该资格的信托公司达到23家。不过,业内半数以上的公司都面临“有资质无额度”的问题。
海外业务有所降温,一是与这两年QDII额度没有新增,对外投资监管有关;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是在海外业务逐步遇到瓶颈期,并没有起步阶段那样有更多的成果出来;而且这两年是新一轮行业周期,更多精力放在了传统业务方面。
信托业在不断获取国际化业务牌照的同时,也在组建具备海外市场经验的专业团队,建设国际化业务平台,从而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的海外金融需求。未来信托有望通过灵活创新的投融资解决方案,在推进经济出海、国际间贸易和资金流动上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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