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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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4:38:35来源: [和讯网]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资管新规意在延续去杠杆化的动作,实现防风险,守底线的目标。
2017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过渡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
资管新规意在延续去杠杆化的动作,实现防风险,守底线的目标。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在于消除多层嵌套套利空间,打击通道业务,对公募私募基金会有一个整顿整改的过程。至于私募基金等领域,仍需要考虑到合规性、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以及产品分类等要求,主要目的还是提升合规性、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至于此次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尤其是结构化私募基金的产品要求、杠杆要求限制依然比较高,而这一新规,也会加快行业的合规性发展,加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过程。
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和投资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将对私募基金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
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此外,新规对合格投资者投资各类型产品的额度也做了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资管新规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管新规意在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而这也将会影响到未来私募FOF的发展规模。虽然目前采取新老划断形式,但私募FOF的发展规模可能会有所受限,未来回归产品合规性、消除多层嵌套与通道业务风险的需求加强。但是,这也是恰恰迎合了防风险,守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延续金融市场领域的去杠杆化举措。
此外,资管新规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投资者可关注相关投资机会。
关键词: 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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