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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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4:35:39来源: [和讯网]
大资管时代大幕开启,信托业转型的方向正逐渐明晰。在传统通道业务发展受限的背景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回归信托本源,已成为业界共识。虽然慈善信托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这一具有广阔市场发展空间的业务,正越来越受到信托公司的青睐。
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已成为近年来信托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助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发力点与落脚点。
综观整个信托行业,无论是资本实力还是经营能力均有显著提升,正通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做大做强信托业务,夯实发展动力,推动行业综合实力的持续增长,这其中,慈善信托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热情持续高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9日,共有82条慈善信托的备案数据,财产总规模达9.52亿元。
随着国内财富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步伐加快,慈善信托成为高净值人士越来越关注的慈善手段。由监管部门主导,在信托业回归本源的业务体系建设中,慈善信托也是监管部门大力倡导的业务类型之一。慈善信托的出现不仅是信托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财富人群的必然选择。
2016年以来,随着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领域的创新拓展正持续深入。与此同时,慈善信托在扶贫领域的拓展也逐步深入。
尽管慈善信托得到了从政府到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的支持,近两年实现大踏步发展,但其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中需要重点帮扶的群体,今后仍需持续提升慈善信托的社会认可度,不断丰富慈善财产来源。
但实践中,慈善信托的发展在当下仍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税收问题是最突出的。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尚未出台,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无法享受与公益机构捐赠人同等的税收优惠。
由于慈善信托并非慈善捐赠,因此税收优惠的缺失,容易导致慈善信托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就海外经验而言,很多家族信托客户往往通过慈善信托这一制度安排,在实现慈善公益目的之外,还能起到一定的避税效果。这也是海外慈善信托能取得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慈善信托对信托公司而言是一个需要探索的全新领域。一方面要求转变传统的信托作为理财产品的思路,发挥信托的本源作用,同时,慈善信托需要大发展还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为更好地普及与应用慈善信托,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已在2016年成立,为慈善信托搭建起交流平台、建立智库、加强行业规范。另外,提升慈善信托的社会认知度,还需要加强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媒介的宣传,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信托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在积极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同时,信托业内人士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未来慈善信托应该走一条相对市场化的道路。这也意味着,此前几乎是“纯公益+免费”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业务,将可能会有更多市场化的操作及运作模式。只有这样,慈善信托的“钱景”与前景才更可期。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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