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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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17:21:45来源: [互联网]
随着信托项目风险的不断暴露,风险防范是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首要任务,在信托公司年报中也都有所体现。当下信托行业外部环境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信托公司的宏观风险,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加大了信托公司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信托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托管理资产规模接近十万亿元,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业态。然而,在整体风险水平上升的背景下,信托业风险项目数量和规模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信托业务风险属于金融风险的一种,是指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信托财产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按照信托业务风险的性质,具体包括法律及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面对风险,既需要加大对投资领域风险形势的判断,及早布局投资,也需要提升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化解能力,实现业务规模持续稳健发展。
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点,即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层面是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举措。信托公司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的核心要点,在于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理念、架构、制度、流程、方法和工具等。
各投资领域的风险形势不仅与该领域本身的风险状况密不可分,还与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化解能力息息相关。综合来看,信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相对较小,而投向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相对较大。
之所以这两个领域风险相对较小,是因为政府财政赤字的适度扩大将拉动信托资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配置。在金融混业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越来越重视金融同业合作在提高资金周转、提升业务效率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且整体上风险可控。
信托公司要从品牌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资产管理、风控管理等几个方面打造核心竞争力,创新业务模式,布局新兴领域,实现业务规模持续稳健发展。
信托公司一方面可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选择优质的交易对手和项目,在准入端严格把关;另一方面通过风险限额、净资本等指标体系管理公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并针对项目投前、投中、投后建立完善的风险排查体系来加强风险监控。
信托打破刚性兑付是趋势和必然。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市场化竞争,推动信托产品创新和市场化定价。打破刚性兑付的具体路径是市场力量的结果,需要监管层、行业协会、信托公司以及市场投资者之间不断磨合。
任何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必然伴随着风险,信托行业同样如此。在经历了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做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有效平衡。
信托公司应从外延发展模式向内涵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努力建设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成长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资产管理机构,实现信托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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