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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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08:18:35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信托是信托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伴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证券信托业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据相关机构统计,证券投资信托的规模从2010年一季末的1223.1亿元迅速增长至2017年一季度末的3.4万亿元,七年来的复合年增速高达60%,远超过信托资产规模37.4%的复合增速。证券投资信托占信托资产余额的比重也从5%增长了两倍达到15%以上,最高占比在2015年第三季度一度超过20%。
在证券信托的发展历程中,“阳光私募”模式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所谓“阳光私募”,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可以说,通过信托的机理、平台,私募基金实现阳光化,这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信托公司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在此领域发力深耕,开拓创新,在资本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监管层也对证券信托业务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规范,使信托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之一。
高杠杆交易催生了股市泡沫,监管层于2015年上半年去杠杆清理场外配资,杠杆爆仓频发。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相比之前业内常见的3:1有明显的压缩。
分析人士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公司大股东通过发行信托计划来进行“市值管理”,买卖自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他们甚至通过结构化信托计划,还能完成一定比例的配资。
关键词: 证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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