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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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08:25:02来源: [互联网]
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2017年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突破23万亿元已成定局,信托行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随着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信托产品各个环节的规范性、信托资产流动性以及监管信息服务等相关要求也进一步提升。
中融信托认为,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实时监测,提高信托业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信托产品的公信力。
很多投资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网上看到一款让自己心动的信托产品,马上准备要购买了,可是等到询问正规的信托理财公司之后,却发现这样的产品根本不存在,发行产品的公司也根本不具备信托资质。这样的“李鬼”产品很多人都遇到过,但不是每个人都这样小心警惕,有的人就被这种虚假信息蒙蔽了双眼,做出购买决定,导致自己的财富受到损失。
中融信托认为这种金融乱象无法根治,就是因为缺乏统一的信托产品信息查询机制,从而导致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的实时监管不到位。所以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管理系统才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行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为了更好的监管信托行业和杜绝金融乱象,自9月1号信托登记系统已经上线。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各信托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办理信托登记,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存量信托产品的登记补办工作。这样一来就使得市场上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有了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身份证”实时监测到信托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到有效监管。
银监会指出,对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主要目的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升信托业的社会认知度。
信托行业飞速发展,信托资产规模不断创下新高。中融信托认为,为了整个信托行业的良好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信托行业的发展,规范金融秩序,信托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必须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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