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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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10:46:13来源: [中国信托业协会]
9月,信托公司八大业务试点交点工作如期举行。以中国信托业协会作为课题牵头单位在京举行的信托公司八大业务分类监管策略研究课题研讨会。多家信托公司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推动信托八大业务分类,分享了各自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八大业务分类的首次提出是在2016年的信托业年会上,八大业务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
2017年4月中旬,银监会下发了《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启动八大业务分类试点改革。试点启动时间定为4月21日至4月30日,持续试点时间为5月1日到12月30日,9月开展试点交流。
据悉,如果试点工作开展顺利,有望在2017年底或2018年初在全行业全面推行八大业务分类。
八大信托业务定义
1.债权信托: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2.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
3.标品信托:标品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
4.同业信托: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监管层认为,同业非标产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财、资管计划等,都可以归为此类,信托公司可以做。
5.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但目前信托公司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6.资产证券化信托:“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只有信托可以做 SPV,是信托可以宣示主权的业务。”
7.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是造福人类的事情,这块业务的风险主要是资金的挪用和占用。
8.事务信托: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这类业务需要专业队伍,防止欺诈发生。
关键词: 八大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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