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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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9:42:31来源: [华夏时报]
在经历了“创富”之后,近年来,“守富”、“传富”成为了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重心。9月5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7胡润财富报告》,报告显示,中国拥有600万资产的家庭总财富达125万亿,是中国全年GDP的1.5倍。拥有千万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86万,比去年增加14.7万,增长率达8.6%,已经超过我国GDP的增长率。
据了解,保险金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融合了信托与保险特色的人寿保险信托业务,也称人寿保险信托。它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投保人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
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信托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属于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类信托。其重点是,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与动辄千万以上的家族信托门槛相比,保险金信托的门槛显得更为平民化。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向本报记者表示:“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保险受益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常常不具备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而保险金信托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增值。同时,人寿保险信托机构拥有丰富的理财经验、专业的理财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为受益人提供良好的权益保障。而且信托投资公司无特定的资金运用限制,只要运用或投资得当,将有利于受托资金取得最佳的保值增值效果。且长期人寿保险多具有储蓄功能,与信托相结合,人寿保险信托事实上拥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能。”
关键词: 保险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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