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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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11:01:05来源: [中国证券报]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信登的职能包括三部分:
一是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息统计功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实现对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等信息的登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托产品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履行与信托产品相关的查询、咨询等职能,形成权威的信托业数据中心,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实现信托产品的发行与交易功能。以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为平台,配套相应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建立信托产品交易市场,规范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兑付、清算等重要环节,提高信托资产的流动性,推动信托业稳定发展;
三是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改进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实时监测,提高信托业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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