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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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10:47:59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8月29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向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信托登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启动信托登记。
中信登在通知中表示,信托登记系统自9月1日8:30正式上线运行。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自9月1日起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办理信托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存量信托产品登记补办工作。同时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过度期内,各信托公司仍须按银监办发【2014】99号文的规定,继续向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8月25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对于存量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中信登在通知中还表示,系统上线后,中信登将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信托登记信息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各银监局对信托产品发行、公示和管理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并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 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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