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7-08-01 09:41:55来源: [上海金融报]
上周,信托朋友圈纷纷热议一个词——慈善信托,并对未来该类产品的发展空间进行了畅想。
慈善信托成为热词的“催化剂”是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这也是自去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之后,监管层再次阐释慈善信托的相关管理和操作细则。国投泰康信托相关人士指出,《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国慈善信托形成了以《信托法》为上位法、《慈善法》为特别法、《管理办法》为实施规范的基本规则体系。
据悉,《管理办法》共9章、65条,涵盖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9方面内容。
事实上,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不仅表明监管层对慈善信托的支持态度,还在具体操作实践上给予了更清晰的解读。国投泰康信托人士举例说,去年以来的慈善信托试点,对备案时信托财产是否交付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部分慈善信托采用先备案、后募集资金并设立的操作方式,公众和监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交付的信托财产规模,给后续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带来挑战。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受托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慈善信托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设立慈善信托时,有具体的信托财产内容、信托财产交付安排。资金信托的财产交付方式是转账给信托专户;不动产及财产权利信托的交付方式则是完成相关财产的过户登记、权利凭证变更;动产信托则是完成动产的直接占有移转。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陈进表示,此次《管理办法》在鼓励开展慈善信托方面多措并举,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热情。比如《办法》第45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条规定不但表明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态度,也说明慈善信托与传统信托业务有本质区别。
此外,在目前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中,开展慈善信托也是加分项。“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慈善信托可能成为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陈进指出。
关键词: 慈善信托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