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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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07:53:30来源: [新浪]
今年以来,房地产类集合信托成立规模增长显著。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房地产类集合信托成立规模为934.9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69.57亿元出现较为明显的增长。
业内人士表示,在楼市调控走向深化、房地产融资渠道不断收紧的当下,房地产信托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有更多信托公司开始探索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转型发展。那么,今后房地产信托将走向何方?
数据显示,分月份看,今年1月份至5月份,5月份房地产类集合信托成立规模最高,为337.03亿元,2月份最低,为89.47亿元。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沈苗妙说,在楼市严格调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房地产类集合信托规模较快增长主要是近期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私募基金等房地产企业其他融资渠道受限,房企融资需求转向所致。
部分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在经历严监管之后,未来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展将更趋于规范和可持续。”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说,不过,对于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较大且风险项目较多的信托公司而言,其潜在风险不可小觑,需要合理调整结构和管控风险。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策略上需有一定改变。翟立宏说,信托公司应加大对一二线城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创新与地方政府合作方式,通过PPP模式、新兴产业基金等支持三四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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