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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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08:00:05来源: [证券日报]
6月15日晚间,恒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及关联附属企业通知,恒力集团及关联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拟委托兴业国际信托(以下简称“兴业信托”)设立专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人员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
根据披露,上述集合资金信托由公司选定的金融机构专项设立,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存续期为36个月,该集合资金信托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增持人员通过认购该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将为该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自有资金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5%。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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