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7-06-16 09:45:35来源: [上海金融报]
近些年来,信托跨境产品越来越火爆,不少信托公司都从中挖掘出了新的发展机遇,纷纷发力其中,在市场上形成了一股新的投资风气。目前看来,信托跨境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种类,大家伙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即可。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逐步放开,个人投资者对全球配置的产品兴趣愈发浓厚。其中,信托“出海”类产品也颇受欢迎。尤其随着高净值人群海外投资热潮兴起,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信托公司将焦点关注于跨境产品种类,包括海外类固收产品、房地产产品、PE投资产品等,逐渐受到市场青睐。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共有14家信托公司获批QDII投资额度,总计77.50亿美元,占QDII总额度899.93亿美元的8.6%。从信托行业QDII额度使用情况来看,大多数信托公司的QDII额度已所剩不多。
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QDII业务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业务两种模式,前者委托人资金门槛100万元,后者为1000万元。相比银行QDII产品的5万元,以及基金公司QDII的1000元,信托公司QDII产品最低100万元的投资门槛,将信托公司的视线主要集中于中高端投资者,提供的产品也更凸显信托的专业投资能力。
某信托公司高层人士介绍,目前信托跨境产品有三大种类较受欢迎。一是海外类固收产品,主要投向波动性较低,回报较稳定的投资品,包括优先股、美元债、高信用等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由于海外市场没有类似于国内普遍流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这类非保本但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就成为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定回报者进行海外投资时较好的替代选择。”
二是海外房地产产品,包括单一房地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基金,“由于房地产是受国人青睐的传统投资资产,因此也是很多投资者考虑海外配置时首先关注的类别,尤其当前国内房价高企、下行风险加剧,海外房地产的投资吸引力凸显。”
三是海外PE投资产品,“PE项目的潜在收益预期高,风险相对较大,适合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关键词: 信托跨境产品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