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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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09:36:01来源: [证券日报]
对于信托受益权转让,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尤其是行业内部还有一段时间对于这个信托受益权转让非常关注,带动这个话题成为了焦点话题。现在看来,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热度并未消退,不过具体如何进行,还需要继续研究。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发现,经过几年的发展,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也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如一些此前曾尝试进军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交易所机构,目前已难觅转让信息,信托受益权转让仍以受托公司内部撮合为主。
尽管近期,以受益权转让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频发,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要受托机构健全内部控制,这一类风险仍是可控的。
据不完全统计,在68家信托公司中近半数信托公司在官网上设置了转让平台或栏目。信托业协会日前发布的《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中指出,目前的信托产品转让渠道,主要包括区域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信托公司内部或者自身搭建平台转让、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六大类型。
记者查阅官网显示,上海信托的上海盈通平台,显示有70只转让项目,其中正在转让的有2只,一只转让规模200万元,年化益4%;另一只转让规模65万元,年化收益5%。除了这两只产品,其余产品均显示已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已转让的产品,年化收益都比较高,最高可达10%,而正在转让的这两只产品,收益率较低。
北方信托挂出的转让信息有9条,不过最近的一条是2016年7月29日挂出的转让信息。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则显示,最近的一只转让产品的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产品期限24个月。除此之外,再没有更新的转让需求。
此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这两个曾开辟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平台的机构,记者从其官网上未能发现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信息。
2016年底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20万亿元,信托产品转让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的主要转让形式还是撮合交易,没有统一的转让交易平台,大多数转让信息都在各家信托公司网站上公布,不便于意向受让者收集比较。此外,同样原因,转让意愿与受让意愿匹配难度也会比较大。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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