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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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09:22:03来源: [证券日报]
早前政信类信托的热度在信托行业还是非常高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共同影响,现在的政信类信托正在尝试突破原有的发展状态,而转型就是政信类信托成长道路上的一个必经环节,也吸引了不少人参与其中进行布局。
目前,政信类信托项目作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如何进行转型升级则成了多家信托公司所共同忧心的问题。“目前来看,PPP项目和城市产业基金都是政信合作的重要发展模式,但对于如何推动项目的具体落地,我们也还在摸索中。”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指出,“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事实上,在“43号文”后政信类项目开展已经逐步缩减,信托公司需要转变思路,适应新形势下,基建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加强PPP、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探索和实践,充分满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某业内人士则表示,未来PPP项目顺利开展的突破口在于增强双方互信,而信托公司在增强互信方面有天然优势。一方面通过主动管理,信托公司可以为社会资本提供相关投融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因此今后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前景被看好。
而针对未来政信类信托发展的前景,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政信合作方式的转变需要信托公司转变角色,由债权投资思维转变为资产管理思维。事实上,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依然丰富,无论是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都可以成为优势资产,目前欠缺的是精细化管理和资源流动方式。通过推进PPP项目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方面可以有效过渡传统的政信合作方式,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资源流动效率,改善政府资产负债表,降低政府负债规模。
这对政府机构和信托公司都构成利好,未来政信合作新方式值得期待。
关键词: 政信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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