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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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08:49:50来源: [经济日报]
一直以来,在金融行业中银信合作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发展模式,也备受广大投资者的推崇。目前看来,银信合作虽然经历一些变革调整,但是热度依然没有衰退,还是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那么在接下来的布局中,银信合作又该如何提高自己的生命力呢?
“银信合作中的通道类业务操作起来简单,能够赚‘快钱’,因此受到一些信托公司的青睐。”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表示。
“对于银行而言,则能够规避监管要求,降低资本占用。”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和晋予说,不过,对一些政策限制领域通过信托等渠道投放资金,实际上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部分银信合作业务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空转。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借信托通道投资于信贷资产等非标资产,增加了资金流转链条;银行吸收同业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放大了金融风险。
近期,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强化穿透管理,严控嵌套投资,严防“三套利”、整治“四不当”,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陈进说,监管部门对于交叉金融业务风险予以高度重视。监管明确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上限情况等属于套利行为,规避资本充足指标,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或转换资产形态以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目的的行为也被严禁,并要求通道业务要真正通道化,明确风险承担主体,不能使风险承担主体虚化。
陈进说,总体而言,监管部门的根本要求是要明确风险责任主体,强化风险监管,严查套利,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办法,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排查和监管,也有助于确立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的标准。
关键词: 银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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