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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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09:39:53来源: [和讯网]
渤海信托全面深化创新转型,标准资产证券化实现“零”的突破,将为渤海信托业务创新带来新的途径和增长点,在证券市场不断拓展新的业务。
日前,渤海信托首单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冀租稳健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正式落地。
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来看,渤海信托的经营思路收到了不错的效果,2016年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显著增长,表现出了较强的发展势头。截至2016年末,渤海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2.52亿元,同比增长17.05%;净利润6.74亿元,同比增长22.72%;累计新增信托业务规模近3000亿元,同比增长135%,累计实现信托业务净收入11.01亿元,同比增长25.74%。截至2017年1月31日,渤海信托资产总额达到118.21亿元、净资产104.13亿元,管理信托资产规模37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54%。
结合政策和市场变化,渤海信托正及时调整证券市场业务策略,不断加大在定增、股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创新力度。
据了解,渤海信托以定增过桥的方式,先后完成了新潮能源、啤酒花、柳州医药等多个项目,累计规模近30 亿元。
渤海信托公司与华龙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券商积极沟通,接入券商PB 系统,推进配资等证券市场业务,同时积极拓展结构化质押业务,为公司主动类质押业务开拓打下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 渤海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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