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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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08:53:10来源: [新浪财经]
近几年来,随着信托行业快速创新发展,信托公司监管立法缺失问题日益凸显,等待解决。信托公司条例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
信托公司行业呈现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态势,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和人民群众有效配置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也已成为开创和引领中国现代资产管理行业的主要载体。
从资产规模看,近几年来,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一直仅次于银行业,成为第二大金融子行业。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0.22万亿元,全行业固有资产5569.96亿元,所有者权益4501.86亿元。从服务实体经济看,信托业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60%以上的信托资金都投入了实体经济领域。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政策时,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如推出铁路发展基金专项信托业务,满足国家战略需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为产业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投资、应收账款受益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拓宽其融资渠道;发展土地流转信托、消费信托等特色业务品种,把资金引入“三农”和新兴消费领域。从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看,2016年,信托业为受益人实现收益7587亿元。
中国信托业的特殊定位信托业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开创者和主导力量,这从全世界看,都是独一无二的。1970年以来,资产管理行业已成为全球金融业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和活力的板块,与西方国家以银行或基金为主导不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主要载体就是信托公司,甚至可以说信托公司开创和引领了中国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
另一方面,信托业又不同于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没有专属的“业务领地”。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法律认可,是困扰信托业发展的最大顽疾。30多年来,信托业始终处于“大发展—大整顿”的怪圈,由于制度保障不足,信托业只能摸索前行,先后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的“阵痛”,跌宕起伏、历尽波折,尽快在法律上解决行业定位问题已成为全行业的呼声。
信托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行业发展大而不强”、“战略定位模糊不清”、“风险管理简单粗犷”、“统一市场尚未形成”、“行业形象依然欠佳”的客观现实。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信托登记制度、信托公司分类经营和监管机制、信托公司监管指标体系、设立专业子公司、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和恢复与处置计划等重要内容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条例”的制定来明确和规范。
目前,信托公司创新转型已到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政法规给予必要的支持。如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发行金融债、次级债、信托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信托受益权质押和交易等均需要行政法规层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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