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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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10:24:47来源: [互联网]
信托行业风险状况一直备受关注。信托公司发展业务要真正回归信托本源,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来。目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如何?一起来看看吧!
截至去年底,信托公司全行业受托资产规模达20.22万亿,其中不良项目规模大概是1117亿元,不良率很低,总体而言,信托行业风险可控。
在去杠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不能随便举债,因此,信托行业整体杠杆率不是很高,但局部有一些苗头和趋势值得警惕。在去通道方面,作为监管部门,首先,不主张纯粹的为通道而通道,对于纯通道业务要予以遏制、压缩。要对通道业务有正确理解。当下,投资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资产跨市场、跨品种配置资产,从而导致资管产品的多样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机构之间进行一些业务合作,由此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我们坚决反对。其次,对于去通道,我们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在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我们对信托业务重新进行了划类和规范,其中专门列出了“同业信托”,目的是把一些合理的跨市场需求阳光化。下一步,要去伪存真,把通道业务规范起来。
大资管统一监管要求,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行三会”部际协调机制下,部门之间不断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一种方式。总方向是,按照同类业务基本属性确定最基本的标准规范,立足于最基本的门槛,最终目的是减少跨市场套利。
对于信托公司,其影响要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首先从短期看,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因为信托公司现在面临资产荒等问题的困扰。
从长远看,对信托公司长远发展是利好。毕竟,信托公司是持牌的有监管的金融机构,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坦率地说,在各类资管公司中,信托公司应是资格最老、管理规范的一类。此前,信托公司大量业务流向其他一些低门槛的资管机构,而从去年以来,一些业务正在回归信托行业。随着监管要求相一致,监管套利空间减少,这是一种正常的、理性的回归。
信托公司也要识大局。从业务上来看,纯粹做通道,也是一个鸡肋。有时候做一笔看似很大规模的业务,实际就赚几万块、十几万块,而一旦出现状况还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所以,信托公司要忍住阵痛,借此机会把水分挤掉,真正回归到信托本源,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来,不要为了追求规模而通过通道业务吹大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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