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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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09:25:15来源: [和讯网]
近日,备受业界瞩目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目前已经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对于业内众多的信托公司来说,着实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来详细看看吧!
《监管评级》之所以得到各界关注,一方面是考评结果涉及各公司未来展业的业务范畴。另一方面,如何提高监管评级也成为部分信托公司在2017年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评级》聚焦的重点方向之一便是风险控制。下一阶段,在提升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如何做好风控或成为信托公司接下来的重点工作。
《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其评分指标主要由资本要求、资产质量、风险治理、盈利能力、跨业纪律、从属关系、投资者关系和外部评价所组成。这些要素中,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占比各为50%,但资本要求、资产质量、风险治理和盈利能力则成为占比较重的部分,在整体评价体系中占到80%的权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信托业协会主导的行业评级结果,在此次的监管评级办法中,成为定量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比达到40%,加上监管评级定量的10%,最终成为定量指标的50%部分内容。
从《监管评级》的内容来看,此次监管层的评级思路可谓一脉相承。但也可以明确地感受到,评价体系中无论是资本要求、资产质量抑或是风险治理部分,都凸显监管评级对于风险控制的重视。
在评级体系中,除去风险治理部分,监管层对信托公司的资本要求,其实间接对应的是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能力;而资产质量中对应的一些评价指标如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固有信用风险资产拨备覆盖率、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和信托资产风险率等指标,同样显现出监管层对于风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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