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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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5:04:26来源: [互联网]
近日,兴业信托联动兴业银行集团,成功落地首单光伏电站股权投资业务,该笔业务投贷联动资本金0.5亿元,目前已投贷协同投放项目前期贷1.55亿元。
该单业务的成功落地,是首创“绿电项目股权投资产品”,为“3060战略”注入创新基因,树牢擦亮“绿色金融”名片;通过项目公司股权投放带动项目贷款投放,为兴业银行集团积极贯彻“商行+投行”战略、擦亮“投资银行”、“绿色银行”名片贡献力量,具有重大创新和示范效应。
据悉,标的项目属国家政策导向的绿色能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100MW,消纳条件良好,并网电价可观,项目投资收益率水平高于行业基准。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地方电网的供需矛盾,优化电力系统能源结构,实现电力供应多元化,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项目负责人介绍,兴业信托充分联动兴业银行集团内部,通过与属地分行的联合尽调以及兴业研究专业力量支持,兴业信托细化了风控条件、优化了方案设计,充分展示了兴业银行集团差异化联动、投资范围灵活的创新风采。
近年来,兴业信托持续深化业务转型,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夯实发展基础、强化风险化解,通过发展标品固收、服务信托和创新主动管理业务,助推公司奋力转型,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兴业信托将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需求,大力构建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新跑道,持续深化落实“商行+投行”战略,加快服务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在新赛道新方向上再创佳绩!
关键词: 兴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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