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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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2:52:05来源: [转自:证券时报]
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会上监管人士透露,《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且为信托公司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过渡整改期。此外,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今年4月向信托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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