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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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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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1:08:24来源: [中国证券报]
11月21日,云南信托发布《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信托功能的发挥和金融科技的运用双轮驱动,使信托公司普惠金融服务步入良性循环。
报告称,信托公司参与普惠金融服务,信托功能的发挥是基础。而金融科技的运用,解决了此前信托公司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时存在的难点,如获客成本高、获客渠道窄、风控成本高、运营效率和安全难兼顾等问题,为信托公司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信托功能的发挥和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进入良性循环。
报告指出,信托的基本功能包括财产转移功能、财富管理功能。信托公司在具体业务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发挥上述两种基本功能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投行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事务管理服务等。这构成了信托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也构成了信托公司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如金融科技的运用开辟了信托公司触达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新途径、降低了信托公司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优化了信托公司提供普惠金融的经营模式,使得信托公司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商业模式更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表示,由于普惠金融业务服务的客户小且分散,交易频繁,单靠人力进行运营维护难度较大,且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因此,信托公司运用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业务的产品设计、产品销售、运营管理、贷后催收等全程进行管控,可以实现风险实时盯控、对异常项目的风险及时预警、提高运营效率等。
报告认为,信托功能的发挥和金融科技的运用双轮驱动,使信托公司普惠金融服务步入良性循环。此外,金融科技的运用也可以实现普惠金融底层数据资产的可视化,为后期盘活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基础。
据了解,该报告是由云南信托牵头的中国信托业协会2019年重点课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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