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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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09:37:22来源: [证券日报]
11月6日消息,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将于11月中旬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起首单ABS产品。目前,该项目已获得银保监会备案通知书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据了解,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发起的“苏享盈2019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以其持有的4.83亿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债权组成资产包,委托安徽国元信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
据介绍,本次ABS资产池优先级占比87.23%,其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AAAsf)3.94亿元、优先B级(AA+sf)0.27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0.62亿元全部由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持有。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单ABS的发行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资料显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由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共同出资申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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