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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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10:50:12来源: [证券日报]
通常而言,在供应链金融产品中,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链接在一起,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上下游企业获取资金。而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信息的整合。在此情况下,区块链具有的分布式存储、时序性、集体维护、可编程、不可篡改等特性为供应链金融信托提供了革新性的解决方法。
近日,中国煤炭贸易区块链标准与检测工作小组成立,爱建信托成为会员单位之一。据悉,该小组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煤炭交易市场专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上海煤炭交易所发起,致力于促进煤炭产业与金融、技术的高度融合,打造出煤炭贸易领域真正的智慧供应链。
供应链金融是信托的重要业务场景,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具有天然优势。对此,爱建信托总裁吴文新表示,“区块链与供应链是‘天作之合’,能够帮助煤炭企业了解每笔交易的‘前世今生’,降低信任成本,打破信息孤岛,解决供应链金融的痛点,有效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
据了解,爱建信托陆续在消费金融系统的实践和供应链金融区块链系统的研发中,积累了丰富的科技经验。利用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的展业逻辑可以从传统着重于“点”,向“链”式结构,最终向“网”式结构进化,从“中心化”向“去中心化”转变,形成产业及企业有效数据沉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时序性和不可篡改性,金融机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供应链金融信托真实性的问题,中国信托业协会专题研究课题《区块链在信托中的应用研究》指出,从供应商、核心企业、分销商到物流企业、仓储监管公司、金融机构等其他参与者,均可运用区块链技术共享各自在该供应链各环节中的各种交易细节,节点信息通过全网认定,物流信息通过货物地理位置信息的改变在网络中体现,资金信息通过回款信息的更新及时通知收款方与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信息与应付账款信息通过资金的时间错配信息及时准确更新给交易双方以及金融机构,仓储监管信息通过数字化信息及时提供给企业以及提供动产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各方均可以获取真实可信的实时资料,彻底解决传统供应链之间的信任问题以及信息流动不畅问题,为各方的运营风控提供优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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